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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
5101822020000791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协作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中环保源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百草路898号成都智能信息产业园10层1004-1009室 | ||
中标(成交)金额 | 12986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 名称:彭州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协作服务; 服务范围:完成超出彭州市环境监测站任务量承担能力范围部分的一般项目监测及有机类污染物等其不具备监测资质能力的监测任务; 服务要求:在开展监测工作中,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在遵照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彭州市环境监测站对监测工作的内容有其他要求的,须按照要求开展监测。;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内; 服务标准:中标人的日常管理、任务分配(限联合体)、成绩考核等工作由彭州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彭州市环境监测站按季对中标环境监测机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联合体内各单位单独考核),考核分为运行管理、方案制定、数据质量及服务及时性考核四个部分,满分为100分,采用倒扣分制,60分为合格,部分分值与监测费用挂钩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组长:曾锐 成员:吴重实、毛华、李悦、刘洁(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7388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监督管理办公室:彭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3888323计划号: (2020)0435号 2、预算金额:140万元 3、品目编号:C1699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5、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致和镇清林西街2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巨涛;联系电话:028-8387111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层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783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女士 | ||
电话: | 13111881290/028-87797107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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