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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
5101012020002700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系列课题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 ||
供应商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银湖路金湖一街CDI大厦 | ||
中标(成交)金额 | 2878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名称: 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系列课题 服务范围: 为高质量筹备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根据市委关于做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专题调研要求,由王川红同志牵头,对“七大任务”中“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全面认识和把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对成都做优做强金融中心功能带来的时代机遇,坚决担负和发挥金融服务西部高质量发展的历史使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共建西部金融中心,确保形成高质量的调研课题,特实施本项目。 服务要求: 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系统梳理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深刻把握现代金融体系与现代经济体系深刻内涵关系,全面总结国内外先进地区在协同发展提升金融中心能级水平、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做优做强等方面的实践探索和经验成效,因地制宜地提出共建西部金融中心的战略思路和工作举措。 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初稿 服务标准:1、 初稿完成后应根据征求意见内容、采购人要求等进行修改。2、 终稿完成且经采购人认可后,由采购人验收通过。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组长:刘凯 成员:门娟、邹倩、郝明、衡桐(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下浮20%,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4019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情况: 1、计划编号: (2020)2649号 2、采购品目名称:C1599其他金融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2号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6188249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783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敬女士 | ||
电话: | 13219086239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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