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行政审批局成都市“蓉易办”(四川政务服务成都分站点)锦江区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3

一、项目编号
    5101042020000521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行政审批局成都市“蓉易办”(四川政务服务成都分站点)锦江区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市数字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3号楼B区6层606-607室
    中标(成交)金额 8088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运维服务; 服务范围:; 包括锦江区用户信息管理服务、系统集成与对接服务、技术服务支持、培训服务、需求收集、运营服务等内容; 服务要求: 建立合规合法运维体系,组织开展日常运行维护、软硬件系统优化升级、提供培训和技术咨询等,为全面实现全市和全区“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提供强有力的运维支撑。 服务时间: 服务周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标准规范 ? 《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 ?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 《信息安全技术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1999) ? 《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3-2006) ?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 20269-2006) ? 《基于XML 的电子公文格式规范》(GB/T 19667.2-2005); ?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 ?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GB/T 28827-2012); ?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运维管理指南》(GB/T 36626-201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组长:汤黎明,成员:王勤、李林桃(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以成交金额*服务年限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成交人承担。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2641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 1、计划编号: (2020)0306号。 2、预算金额:810000元。 3、采购品目名称:C020603软件运维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锦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6513373。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锦江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6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6951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78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熊女士
    电话: 13111881827、1311188172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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