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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宜宾医院GE Optima 680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 分类:结果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1-3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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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四川省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宜宾医院GE Optima 680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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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一、项目编号 | |||
5115012020000844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宜宾医院GE Optima 680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羽医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1栋3单元3层301号(A) | ||
中标(成交)金额 | 129.6万元/年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 名称: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宜宾医院GE Optima 680维保服务; 服务范围: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宜宾医院; 服务要求:定期维护服务,具体内容包括:(1)系统基本情况检查;(2)图像质量检查;(3)球管使用情况检查;(4)重建系统检查;(5)滑环通讯检查;(6)软件等。:服务期内,对CT设备每年提供4次定期维护、保养,计划性定期的维修,并出具符合原厂技术要求的保养报告; 服务时间:预防性保养:服务期内,对CT设备每年提供4次定期维护、保养,计划性定期的维修,并出具符合原厂技术要求的保养报告; 服务标准:保证开机率不低于95%(一年按365天计算);预防性保养。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组长:李宏轩,成员:彭宁、曹仁棠、张培蒂、陈洪亮(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的标准下浮20%收取(收取三年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41682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情况: 1、计划编号: 20320。 2、采购品目名称:C0505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宜宾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1-8228012,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瑶湾路300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宜宾医院 | ||
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北大街9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831-8254814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783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曾女士 | ||
电话: | 13111881710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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