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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
5101822020000932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估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兰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目路77号12栋2单元9楼925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447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 名称:采购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估; 服务范围;收集88家单位资料,仔细查阅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 ”竣工验收和清洁生产等技术报告。 服务要求:对由业主提供的88家产危废单位进行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对彭州市88家产危废单位按照20种行业进行分类。; 服务时间:2020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调查并提交结题最终报告; 服务标准: 供应商应具有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对行业类别进行分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附录A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2020)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要求开展调查的能力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磋商小组组长:吴重实,磋商成员:何琎、王晓玉(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以成交价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收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6705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情况: 1、计划编号: (2020)0661号。 2、预算金额:450000元 3、采购品目名称:C1605 危险废物治理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彭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3888323,地址:彭州市牡丹大道北二段486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致和镇清林西街2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巨涛;联系电话:028-8387111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783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女士 | ||
电话: | 13111881290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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