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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
5133282020000538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财政局关于政府性中介财务决算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牵头单位名称:四川光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名称:四川万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兴诚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宏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兴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牵头单位名称: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33号艺墅花乡14楼1403-1405号 成员单位名称:成都市锦江区庆云南街69号3栋503号 ;成都市武侯区新南支路1-4号牡丹名苑A座13楼5号;甘孜州康定县东大街129号 ;成都市清江东路8号成都烟草大厦20楼 | ||
中标(成交)金额 | 报价金额:下浮率27%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 名称:甘孜县财政局关于政府性中介财务决算服务 服务范围:全县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 服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原则上自办理项目审核资料交接手续之日起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核期限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人,采购人经研究后书面答复。单个项目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并向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服务时间:成交结果有效期为三年。本项目采购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通过且资金落实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工程定额、行业规范、招标文件、合同协议、现场签证、结算书等依法开展工作,不受任何第三方影响,独立承担合同规定委托事项任务,做到不回避问题、不转移矛盾、不推卸责任,尽职尽责、认真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规范进行调查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资料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条理清晰、结论准确。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审核后,应按相关审计(审核)报告规范要求出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审核)报告”。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磋商小组组长:阚英 ,磋商成员 :王建华 、蒋道贵 (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10000元。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0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C080299 其他会计服务 监督管理办公室:甘孜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6-7521857; 采购计划号:/;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甘孜县财政局 | ||
地址: | 甘孜县解放街45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36-752185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783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代女士 | ||
电话: | 028-87797776-718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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