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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
510101202101711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道路桥梁维护整治及景观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包1: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4号楼B座7-10楼 包2: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3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包1:总价:75%;包2:总价:66%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包1:1.名称:车行道维护整治设计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后12个月或各包汇总设计服务费用达到各包最高限价金额 服务范围:成都市 服务要求:(1)根据现场调查、测量和道路、桥梁检测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对各包件所涉及内容的现状进行分析评价,分析产生病害原因。 (2)针对各包件所涉及内容存在的病害及结构的实际状态,实施维护整治设计,从技术可能性、经济合理性的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3个以上的维护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提出推荐方案。 服务标准:各包件每个项目设计需包括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项目全过程技术服务等,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错漏项或不合理项,估算误差控制在30%以内,概算误差控制在20%以内,预算误差控制在10%以内。 包2:1.名称:桥梁维护加固设计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后12个月或各包汇总设计服务费用达到各包最高限价金额。 服务范围:成都市 服务要求:(1)根据现场调查、测量和道路、桥梁检测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对各包件所涉及内容的现状进行分析评价,分析产生病害原因。 (2)针对各包件所涉及内容存在的病害及结构的实际状态,实施维护整治设计,从技术可能性、经济合理性的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3个以上的维护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提出推荐方案。 服务标准:各包件每个项目设计需包括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项目全过程技术服务等,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错漏项或不合理项,估算误差控制在30%以内,概算误差控制在20%以内,预算误差控制在10%以内。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蒋希,冯顺坤,赵江龙,孙鸿玲,林崧(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66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03包:供应商不足3家,该包废标。 计划编号: (2021)1057号。采购品目名称:C1003 工程设计服务。 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成财采发〔2020〕20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 | ||
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一段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8691143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1311188125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谢女士 | ||
电话: | 13111881257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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