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新南院区内镜中心空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0177

项目名称:新南院区内镜中心空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7日至2023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06月07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 1栋3层

开标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 1栋3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品目:制冷空调设备;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61882648。 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

采购计划号:51010023210200015782[2023]00799 ;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本项目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双兴大道1188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28-60677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徐先生,131118817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3111881737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5月16日

关键词: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新南院区内镜中心空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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